本栏目提供的资讯仅限读者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或律师客户关系。读者应就其个案情形向移民律师咨询。
鲍夫曼和王律师事务所
鲍夫曼和王律师事务所1993年成立,办公室设在加州费利蒙(Fremont),邻
发布帖子 2019-08-15 17:43:41
一项修改亲属移民经济担保要求的拟议新规定可能很快公布并生效。
但在最终规定生效之前,国务院早在2018年开始收紧经济担保的规定。
担保人必须证明移民申请人不会成为美国纳税人的负担。新的规定指出,经济担保
发布帖子 2019-08-09 15:38:59
葛女士于2006年根据跟美国公民婚姻获得了她的有条件绿卡。两年后,她应该提交她的I-751申请,解除有条件绿卡申请。但移民局错误地向她发了10年有效的绿卡。葛女士便认为她不需要提交I-751申请。
而事实上她是需要
发布帖子 2019-07-30 16:30:51
刘先生偷渡入境,被移民海关执法部 ICE拘留。 后来他用两万美元保释并提交庇护申请。
刘和他的太太有三个小孩。 他的太太在2008年第三个孩子出生后被迫接受绝育手术。
这案件有充分的记录和准备。 在法庭上大
发布帖子 2019-07-30 16:29:31
移民局对许多案件的不合理延误最近有所增加。许多案件包括政治庇护,工卡申请,面试前后的N-400公民入籍,以及I-485调整身份申请。
我们已经在联邦法院起诉移民局600多次,要求移民局或在某些情况下,联邦调查局,
发布帖子 2019-07-25 15:19:17
从2019年7月23日开始,加急遣返可适用于无证外国人,或犯有欺骗或有失实陈述的人,以及没有居住在美国境内满两年并被抓到的人。
根据新政策,移民官原可决定是否加急遣返,现实际上已被取消了这类权限。当移民官遇
发布帖子 2019-07-24 12:58:30
移民局将于明天(2019年7月24日)公布最终法规,改变我们现有的EB5投资移民。
最终规定下的一些重要改变包括:
•提高最低投资额(TEA为90万美元,非TEA为180万美元);
•修订某些目标高失业区域(TEA)指定的
发布帖子 2019-07-23 16:58:54
这名移民法官被认为是最严厉的法官之一。
我们的客户于2013年进入美国,同年在洛杉矶提出庇护申请。 后来她搬到了旧金山湾区。
由于面试时被认为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庇护办公室把她的案件转到移民法庭。
发布帖子 2019-07-16 12:50:15
职业第一类移民后退接近2年至2016年7月1日,其他亲属及职业移民都有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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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夫曼和王律师事务所
发布帖子 2019-07-12 16:46:59
最近我们有一件不寻常的庇护案件被移民法官批准了。
客户来自亚洲国家,他从墨西哥偷渡入境美国。他被移民局拘留在面谈时告诉移民局官员:警察因为他无照饲养动物要罚他款。这个理由看起来是很难获得庇护批准的
发布帖子 2019-07-11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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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夫曼和王律师事务所
鲍夫曼和王律师事务所1993年成立,办公室设在加州费利蒙(Fremont),邻近
发布帖子 2019-06-17 11:02:58
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一类EB1维持不变 2017年2月22日实际签发日期, 2017年10月1日为提交文件日期。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实际签发排期为2014年10月1日,提交文件排期前进至2014年11月1日。
如果申请人在
发布帖子 2019-05-14 17:31:21
2018年8月,移民局启动了一项新政策,即F,J或M签证中的任何人一旦违反其身份的条款,譬如不上学,就立刻开始构成并开始累计 “非法居留”的天数。此前的政策是,除非移民局或移民法庭明确认定这些人违反了他们的签
发布帖子 2019-05-03 17:55:06
客户承认撒谎之后移民法官批准了她的庇护申请
客户之前没有聘请律师,自己提交了庇护申请。该申请被转到移民法庭,客户才请了我们当她的律师。
客户在她的签证申请中撒了谎并在庇护面谈中继续撒谎。
我们查看
发布帖子 2019-05-03 17:53:25
王律师给袁燕评论的公开回复 袁燕女士与我约了一次电话咨询,在咨询时她告诉我一些情况,然后问这样的情况下能否领养一位小孩,以及被领养人是否能在美国获得移民身份。 我在移民法方面已执业25年。根据袁女士告知我的事实及我的法律执业经验及知识,我告诉袁女士依据法律领养是可能的,被领养人应该也能够依据领养而得到美国移民身份。当然我也告知领养人必须符合其他条件,例如:必须有被领养小孩2年的监护权,等等。 袁女士后来声称她咨询了其他律师,而且其他律师全都告知她的案件是不可能的。 如果袁女士告诉其他律师相同的事实,其他律师告知她的案件是不可能的,那么其他律师是完全错了。 如果袁女士从其他律师那里得到了不同的意见,她本可以联系我以便澄清她的顾虑,或者表达她对我的意见不满意。但是她没有这样做,她发表了一篇评论控诉我给她“误导性资讯”以及我只是想赚她的钱。 事实上,我告诉袁女士我并不想给她报价,因为这个申请还不能马上开始。但袁女士坚持要报价及律师费合同与他人“讨论”。 直至今天,袁女士尚未告知我给了她什么误导的资讯以及为什么她讲的领养丶移民计划是“无望的”。 我们从没有告过或威胁告任何人发表关于我们的负面评论。但袁女士的行为已经远超过负面评论,我们必须要回应。